近日,中国证监会连开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陈积雷因超比例持有“电光科技”公司股票而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买卖“电光科技”公司股票两项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00万元罚款;王斌因操纵“电光科技”公司股票被罚没约2.7亿元。
陈积雷因两项违法行为被罚200万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积雷因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两项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具体来看,陈积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2日,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股票。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1712.52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0亿元,卖出2.19亿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14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王斌因违法操纵股票被罚没约2.7亿元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光科技”再次成为了事件中的“主角”,王斌因操纵该公司股票被罚没约2.7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连续拉抬股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2553.85万股,期间买入1.50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股最高涨至19.21元/股,最低8.34元/股,振幅130.34%,获利9027.51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此,王斌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是王斌并未操纵“电光科技”。据王斌供述,操纵“电光科技”的并非王斌本人;二是《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不仅和王斌于2023年2月22日的辨认结果不一致,而且和上海市公安局委托所作司法鉴定查证的证券账户不一致;三是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属于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交易期间,该区间的交易实际亏损,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一并考虑;四是应适当考虑账户组内韩某园等8个账户交易期间内巨额亏损的情况。
最终,中国证监会对王斌的意见不予采纳。根据王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